职工考勤规定

时间:2026-01-18 06:20:16
职工考勤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升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州温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温教办政〔xxxx〕61号)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坐班考勤

1、教师和招聘职员的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秋冬季:下午提前至13:30,其余不变。

2、参加早自修、晚自修值日工作的教师,参考相应的上下课作息铃声。图书馆教师、生活指导师、食堂员工、保洁、水电工、保安等职工考勤时间另行规定。

3、考勤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考勤方式:“指纹打卡”和“手机钉钉-考勤打卡”两种方式均可。

二、弹性坐班

1、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孩子在幼儿园或小学就读的教师可申请每天不超过半小时的延迟(提早)刷卡。

2、因孩子不满3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不坐班。

3、音体美教师可申请弹性打卡时间。

4、双休日或节假日的前一天,没课的教师可提早1小时离校,干部和职员照常离校。

三、请假制度

1、请假分为因私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等)和因公请假(指因公开会、办事、培训、出差等而不能正常考勤)两类。

2、审批流程:半天以内,由请假人通过“手机钉钉-审批”方式发起,段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请假人通过“手机钉钉-审批”方式发起,由分管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请假人通过纸质请假单向校办申请并由校长批准。

3、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教师自行调课并协调代课课酬,并报备教务处,请假3天以上的,由教务处上报代课课酬。

4、补假流程: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可通过“手机钉钉-审批-补假申请”方式及时说明情况,进行补假。

5、如忘记打卡,也可于次日通过“手机钉钉-审批-补假申请”说明情况,经审批通过后,可修正为正常打卡。未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视为旷工。

四、工资待遇

1、因公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时需要附文件照片,或通知开会外出的部门、事由,不扣发工资。

2、婚假、丧假,履行请假手续并符合规定期限的,不扣发工资。

3、因病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时需有市级以上定点医疗保险医院证明,5个工作日以内(含5天),不扣发工资。请假6个工作日至2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扣发(即岗位津贴÷21.75天×请假天数,下同)。请假3个月至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请假超过6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4、因事请假,当月履行请假手续2个半天以内,不扣发工资。当月超过2个半天,3个工作日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扣发。超过3个工作日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且2倍系数扣发。超过半个月工作日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发。超过一个月工作日的,当月全部工资停发。

5、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参照温教办政〔xxxx〕61号规定执行。

6、未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无故迟到、早退(包括上下班、监考),每次扣发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的1/21(约100元)。

7、未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无故缺席(包括全校性会议、教研活动、监考),每次扣发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的1/7(约300元)。

8、未履行请假手续,发现不在岗的,按旷工(旷课)计,每天(每节课)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7(约550元)。旷工3天及以上的,按温教办政〔xxxx〕61号规定执行。

职工考勤规定2

为建立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和校纪校规,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市有关规定,学校修订并完善了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其管理

办法。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早退、迟到、旷工。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3、考勤自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每月由各部门汇总后,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月的22日前交人事处,不按时递交的部门将影响工资的发放,凡弄虚作假者、则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4、各部门考勤记录由人事处汇总后保存,人事处每月按出勤记录计算员工工资,并做工资单,经校长审定签字后交财务处发放。

5、人事处不定期组织抽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以保证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

二、工作时间离校登记

1、建立工作时间离校登记与公示栏,职工在工作时间离校必须在公示栏中告之。

2、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时间离校一整天,需告知分管校长,并在校长办公室登记。

3、校级领导工作时间离校,在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

4、外出期间必须保持畅通,以确保联系。

5、人事处代表学校督察外出登记工作,如发现既未告知登记,又未按规定请假的,则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请假

1、事假:因事确需本人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一天,职工按本人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1/21。75扣发;教师在规定坐班期间请假,按基本工资的1/21。75扣发;政治、业务活动期间请假另定。

2、婚丧假:本人结婚或因直系亲属死亡,可请婚丧假。▲结婚假一般为三天,结婚符合晚婚标准男满25岁,女满23岁的可请假10天、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婚假均包括固定节假日。婚假工资照发。

▲到外地指到配偶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可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丧假直系亲属三天父母、配偶、子女工资照发。

3、病假:学校教职工因病可请病假,病假需持医院医生的证明,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

▲对于返聘退休教师、职工包括待退休的教师、职工在病假期间,发本人工资的60%;连续病假满1个月,计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后,其工作协议自动解除。

▲对于合同制的病假教职工,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下者月工资计算方法:

在本校服务二年以下按本人工资6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计发;在本校服 ……此处隐藏8236个字……,各单位必须安排其休年休假;因自身原因未休年休假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3. 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二)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章 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旷工的处理

(一)政策

1. 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既未上班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旷工:

(1)无故不上班或上班不到岗;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职守;

(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

(4)出国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出国手续未获批准;

(5)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的;

(6)以各种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不服从组织调动,从下达调动之日起10天不报到、不到岗。

2. 专任教师岗位,考勤时旷工一次按旷工1天计;擅自串课、擅自找人代课按旷工处理,一次课按1天计。

(二)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

1. 旷工1天,扣发因旷工缺勤工作日的全部工资。

2. 月旷工累计5天及以上,停发当月全部工资。

3.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予以开除处分,并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迟到、早退5次或一次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各单位负责考勤的人员详细登记本单位迟到、早退情况,每月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并作为考勤的依据。人事处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纪律,不遵守本规定的,由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由单位报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及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对员工出勤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对考勤和请假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人事处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对于考勤不重视的单位,将追究行政负责人主要领导责任;对因考勤分管领导不执行本规定,造成学校损失或引发劳动争议,将追究其直接领导责任,并由该单位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依据本规定,各单位可制定考勤及请假操作细则,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条款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职工考勤规定5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50至12:00,下午为1:10至5:30。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3、 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 迟到一小时之内,8:55—9:00到公司的算迟到,以1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3次,超3次者则视为旷工。

4、 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5、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人事科登记。

2、 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4、 当月请病假1天者,本薪照给, 4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资。(须有公立医院的.医生证明,并经行政部门审核)

5、 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四、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天由直属核准。

2、4-6天由经理核准。

3、7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前台,由前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2、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转交前台,由前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3、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

第三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四条 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3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五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

第六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一次扣除5元。

第七条 员工属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部门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八条 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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